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莲花镇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

2018150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502

目前,莲花镇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人数为2人。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502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60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52-90=360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320天。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20天。

重点巡查企业: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莲花加油站),每月对例行巡查1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10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 1×2×10=20(天)

2.烟花爆竹安全监管180天。

重点巡查:辖区内有烟花爆竹批发门店一个,每月巡查一次,1×2×10=20(天)

一般巡查:辖区内有烟花爆竹经营门店20家,每季度巡查一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0×2×4=160(天)

3.工贸企业安全监管160天。

一般检查工贸企业15家,每季度巡查1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5×2×4=120(天)。

专项检查工贸企业5家,季度巡查1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5×2×4=40(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52

1、开展安全生产巡查:1组×2人×4=8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暗访、考核:1组×2人×6=12个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5、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90

1、机关值班:预计需:3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4、开展“一推行四公开”村(社区)驻点: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76%。其中危险化学品1家、烟花爆竹1家。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察执法的其他情况。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95.24%。其中烟花爆竹经营门店20家、职卫工贸企业20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应急办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镇应急办根据镇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莲花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应急办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

监督检查计划经镇政府批准后由应急办向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应急办应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经镇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应急办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应急办要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应急办人员要深入分析全镇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规定,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应急办要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时段等特点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与职业卫生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四)推动应急管理执法由专项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转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救护协议签订、应急装备配备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纳入日常的行政执法,做到有执法就必查应急管理。通过执法促进完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应急办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并将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3月22日前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备案。

(六)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0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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