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麓谷街道办事处概况

 

1、主要职能:

麓谷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属长沙市岳麓区,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政协联络工作、人大工作、纪检工作、监察工作、工会工作、青年联合会工作、妇女联合会工作、老干部工作、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组织人事工作、财政管理工作、税收协征工作、商务流通管理工作、统计工作、城管执法工作、环境卫生清扫工作、农业农村工作、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群众文化工作、科技工作、教育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拆违控违工作、城建管理工作、国土管理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工作、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社会治安工作、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武装工作、计生工作、公共卫生工作、村社区管理工作等。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麓谷街道办事处机关和延农社区、长丰社区、长庆社区、东塘社区、麓景社区、麓泉社区、麓源社区、和馨园社区、桔苑社区、锦绣社区、麓丰社区、向阳社区、尖山湖社区、荷叶坝村、金南村、华龙村16个村社区机构。

 

第二部分  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14819.1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431.46万元。本年总支出14819.1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431.46万元。

2、关于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481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0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万元。

3、关于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481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19.54万元,占比66.26%;公共安全支出327.22万元,占比2.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8万元,占比0.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3.65万元,占比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51万元,占比3.55%;城乡社区支出2390.95万元,占比16.13%;农林水支出201.7万元,占比1.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8万元,占比0.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万元,占比0.07%;其他支出32万元,占比0.23%。

4、关于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31.4

5、关于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4819.171431.4万元,

14819.17

6、关于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516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0.89万元,占比68.70%;日常公用经费1617.38万元,占比31.3%。

7、关于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30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元,减幅1.7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无因公出国(境)及公务用车购置的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3万元,占比68.5%,公务接待7.96万元,占比31.5%。

8、关于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万元,支出12万元。

9、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麓谷街道对2017年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自评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10、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617.38万元。

②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麓谷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麓谷街道办事处共有车辆4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1、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麓谷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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