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办(中心、站),相关驻街部门:
《含浦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8日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我街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湘江新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相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筑牢生态屏障,加快推进生态强区和美丽岳麓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街道(镇)、村(社区)林长制工作体系,构建“一长四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科技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基本建立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等各项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指导意见和方案要求,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机制。使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功能明显提升,惠民利民明显提高,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成街道、村(社区)林长制工作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网格。
(一)设立街道、村(社区)林长。按区方案设立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要求,街道林长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其他党政领导担任副林长;村(社区)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二)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成立街道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副林长任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林长任常务副组长。街道相关部门在街道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街道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简称“街道林长办”)设在街道自然资源和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城市建设事务中心主任担任。
(三)明确责任区域。街道级林长实行联点负责制,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为含泰社区片、芝字港村片、九丰村片、大坡村片、干子村片5个片区。由联点领导负责相应联点村(社区)的林长制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构建网络化管护体系。按区方案区建、街道管的原则,配齐配强护林员网格队伍(原则上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不超过1万亩且不少于3000亩)。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划分为6个护林员网格,配备6名护林员,街道配备监管员2名,辅助执法员2名,科技员1名,建立起“责任网格化、巡护常态化、监管全域化”的基层巡护体系(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科技员等网络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整改;协调解决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对村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林长制工作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组织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监督木材采伐管理;协助开展森林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特色产业;指导、监督、检查本级护林员巡山护林;参与巡山护林;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林长制工作任务。
(二)街道林长制协作部门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街道级林长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对林长制改革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林长制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宣传教育、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指导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财政办公室:负责落实街道级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
自然资源和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负责全街道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林地一张图涉林土地用途管控的落实,协助涉林问题办案调查;负责货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以及灭火器材库建设管理;负责街道林长办日常工作。
应急事务中心: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指导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或直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资规所:负责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制度的落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
纪工委:负责对街道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涉林村(社区)的林长制工作履职情况、工作交办进度进行适时督查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党纪政纪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村级林长按照村(社区)林长制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街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林长办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按照区林长办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上级和本级林长决定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从严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执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大力推进森林资源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富民产业。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产业,打造生态旅游精品线路。
(三)全面强化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灭源防治,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街道、村级行政领导负责制。补齐森林防灭火基础短板,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全面落实加强山区林区水、电、路、网、讯以及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管护站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街道林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抓好基层综合执法工作,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提高街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水平。要结合“党建+网格化治理”整合各类资源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充分发挥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源头管理作用,建立起“责任网格化、巡护常态化、监管全域化”的基层管护监管体系,形成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林业基层治理新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推行林长制的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制度、通报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保障林长制人员和经费。林长制工作经费要列入街道财政预算。要全面足额保障街道级林业机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训练、护林员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要保障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管护、造林绿化、林业行政执法等配套资金。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原则上每个片区不少于一块公示牌,由街道林长办按上级统一规范制作并实时更新内容,村(社区)维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督导考核。建立街道、村(社区)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列入街道绩效考评内容。街道林长及林长办要对涉林村(社区)林长及协作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抓好林业政策法规宣传。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公开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震慑涉林犯罪。开展以案释法、现场普法,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氛围。
附件:
1.街道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2.街道护林员数量计划配备明细表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