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观沙岭街道工委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观沙岭街道2021年“洞庭清波”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经街道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观沙岭街道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工委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7日
观沙岭街道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扛起“守护一江碧水”政治责任,深化拓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区纪委《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观沙岭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专项行动为总抓手,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查处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将专项行动作为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为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三强四融”现代化新岳麓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观沙岭街道“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 江
第一副组长:邹士朴
副组长:陈裕(常务)、郑浩、李尚武、邱铭、李诫、凌君、罗列
成 员:苏志成、李静、胡浩、廖壮、易卓、甘昱、刘自雄、唐晓全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街道纪检监察室(106室),李静为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落实挂牌督办、检查考核、综合汇总、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查纠政治站位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扯皮推诿、消极应付、工作推进慢的问题。(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城市管理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对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指示要求的情况。
2.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执行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常年禁渔”及街道“三库九河五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河(湖)长制执行情况及相关日常管护工作落实情况。
(二)整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着力发现和查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责任部门:公共服务办、城市管理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监督检查《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湘政办发〔2019〕20号)执行落实情况及《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2021年度综合治理任务清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6.监督检查《长株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三年行动方案》(长禁捕办联发〔2021〕l号)及《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禁捕水域执法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禁捕办〔2021〕11号)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长沙市城市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2021年)》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督促对照文件要求,逐步实施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街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及污染减排效能情况。
(三)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着力发现和查纠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8.重点监督检查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但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交办问题,2021年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新发现和反馈的问题。
9.配合上级部门对省市区提出的“长沙铬盐厂治理”“管网普查进度滞后,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影响污染减排效果”强化行业管理,“推进源头截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等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
1O.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跟进开展监督检查。
(四)整治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失范的问题。着力发现和查纠环保问题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问题,实行“零容忍”,一查到底。(责任部门:纪工委、财政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1.紧盯长沙市“一江一湖六河”及街道“三库九河五湖”环保项目审批建设和环保资金分配使用,着力发现和查处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收取评审费,干预招投标,挤占挪用、吃拿卡要、违规分配环保资金等问题。对虚报项目、虚增工程量以及利用“假产业”等方式套取、骗取环保资金等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还要倒查监管责任。
12.监督检查《长沙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制度》《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禁令等执行遵守情况。
13.发现和查处损害生态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
要把“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作为街道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党政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责任上肩,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抓好“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的落实。实行整改清单和监督清单一月一调度、一事一会商,确保工作任务的推进与效果。
(二)紧扣重点清单,细化工作措施。
1.街道“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根据区联席办下达的“整改清单”和“监督清单”任务,按照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联合开展跟踪督办和精准监督,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2.街道纪工委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禁捕水域执法及农业面源污染、河(湖)长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及时向区联席办和街道专项行动办公室反馈专项监督进展落实情况。
3.对省、市联席办确定的“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督办问题整改清单”、市联席办确定的“专项行动主要任务表”(第一批)中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涉及的两项任务制订整改方案,将不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对任务整改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
4.街道“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区联席办的任务和街道实际情况,受理涉及街道问题任务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将任务清单下发到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纪问责
1.督促街道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抓好整改落实(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压实主体责任,纪检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及时根据需要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
2.运用审计监督,根据实际需要,把生态环境治理及个案纳入审计范围,提请审计部门对环保项目资金及个案开展专项审计,在发现和查处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整改上凝聚合力。
3.严格、精准执纪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发干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4.纪检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来信来电来访举报,举报电话0731-12388(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紧盯“一江一湖六河”“三库九河五湖”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腐败和“四风”问题。街道综治办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移交街道纪检部门。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正面引导。街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和通报力度,强化压力传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着重加大“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力度,向向区纪委监委及区直部门进行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