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湖南湘江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规范参保人员就医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1号)《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3〕36号)文件精神,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面向社会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 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公益服务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3. 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4.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5.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具有医药、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考虑;

6.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除外。

二、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聘请,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1. 对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2. 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3. 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4. 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5. 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聘请程序

1. 报名时间

9月18日前,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不设置现场报名。由个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社会监督员《湖南湘江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基金监督处邮箱:3499718056@qq.com。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3. 资格审核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拟聘请人员名单。

4. 公示

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审核通过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库,发放聘书。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聘请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社会监督员聘请后,不与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性质为自愿性、无偿性。

3.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

4. 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属实的,按照《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奖励。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夏世波

联系电话:0731-88999936

地址:金星北路一段517号7栋


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