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协调政法系统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二)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社会矛盾风险、公共安全风险,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负责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担司法行政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六)承担信访工作,研究处置重大信访问题,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信访的接待、转送、交办和办理工作;
(七)牵头负责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反邪教工作;
(九)指导督促禁毒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综合处、督查督办处、法治处、宣传处(普法处)、执法监督处、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协调处、扫黑除恶指导处、维稳指导处、基层社会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规范性文件与合同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处、信访办理处、来访接待处(异地接访处)、政治部。
(二)二级机构:岳麓区河西交通枢纽综合事务中心、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