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局
  • 机构名称:
  • 财政金融局
  • 负责人:
  • 李玮玮
  • 联系电话:
  • 0731-88999988
  • 机构地址:
  • 麓谷大道668号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三办公区(原高新区管委会)A栋6-9层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 机构简介、职能:


一,财政金融局主要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区关于财政、金融、国资等工作的政策、规划及改革方案草案并执行;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新区与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草案并执行,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编制新区财政年度预决算工作,承担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工作;汇编新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新区财政总决算;向人大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及决算情况;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新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草案;承担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审核部门(单位)预算项目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算;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的保障管理;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三)执行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及办法;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管理新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财会人员培训,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四)负责财政收入及财源建设的组织协调调度,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职责,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新区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工资统发工作。负责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新区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授权负责监督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化债工作,承担地方债务核查、监督等工作。

(七)承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责任;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新区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新区政府性资金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履行新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财政相应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新区社会信用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维护新区金融稳定。

(十二)根据授权,负责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十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辖区内银行、保险、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推动新区金融生态体系建设,促进金融组织及其业务活动的规范发展。

(十四)拟订新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指导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区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及风险处置。负责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负责新区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十五)牵头推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指导相关基金机构的设立、发展和协调处理企业融资工作。

(十六)统筹金融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金融招商活动,推动湖南金融中心建设;协调指导金融创新工作,推进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和推动国有投资公司转型发展;参与拟订金融业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促进金融配套服务业发展;指导地方金融自律组织发展;根据授权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

(十七)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文化教育处、经建资环处、企业外经贸处、农业农村乡财处、社会保障处、国资管理处、会计处、金融处、税政法规处、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室)。

直属机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企业上市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事务中心、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财源建设协调事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