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依照相关权限,负责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理职责;
(二)组织编制湘江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计划,组织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及审查、申报工作;
(三)集中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
(四)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开发利用、有偿使用以及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
(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审核、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九)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批后监管实施;
(十)负责林业资源监督管理、林业发展;
(十一)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及林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外可以使用林业局名称。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处(财务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地籍与地理信息处)、国土空间规划处、详细规划处、建设项目审查处、城市设计处、自然资源权益处(政务服务处)、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处、征拆管理处、自然资源督察与规划监管处(政策法规处)、林业管理处、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