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执法权限,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和城市照明、燃气热力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统筹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统筹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融入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对外可使用城市管理局名称。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处(政策研究室、财务室)、基层指导和督查考核处、规划建设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市容环境管理处、公共设施管理处(燃气热力管理处)、户外广告和亮化管理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