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2. 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3. 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4. 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统筹实施渣土运输、户外广告、园林绿化、餐厨垃圾、燃气热力等专业行政执法;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督查和管理。
6. 负责落实城市夜景亮化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由政府出资的夜景亮化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
7. 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备案登记、行政许可及管理相关工作。
8. 负责燃气热力的行政管理;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9.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工作。
10. 负责全区开放式社区物业服务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集镇城市管理工作。
11.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以及施工协调、施工验收等工作;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移交工作;实施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城市管理项目的相关工作。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办、计财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执法监督科、维护管理科、固体废弃物管理科、督查考核科、工程建设管理科(亮化管理科)
直属机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