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推进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参与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协调衔接工作。
7、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组织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承担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防汛抗旱科(火灾防治管理科)、综合减灾救灾科、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宣教培训科)、重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