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区投资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市、省或国家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综合协调重大项目;组织和参与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依法指导、协调、监管招投标活动,组织和参与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五)组织研究全区的能源战略和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审核上报限额以上能源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牵头编制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申报和下达国家预算内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宣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其实施;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正竞争的价格秩序,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做好价格检测信息统计直报工作及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
(八)负责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登记、审核,发放《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并负责年审年检工作。
(九)负责调查、分析、预测、监控市场价格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能源管理科、规划发展科、价格管理科、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
直属机构: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