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上级工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运方针以及省、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基层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区工会委员会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会员和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指导全区基层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四)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
(六)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劳模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企事业及私人企业工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职能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