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利用,规范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管护工作不系统、分工不明确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彻底消除储备土地上的安全隐患,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18〕35号)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湘江新区内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一)储备土地,是指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收储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管护,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维护;
(三)临时利用,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中心将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以出租、出借等方式予以临时使用。
第四条 储备土地管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置储备土地标识并按市容环境卫生要求进行围挡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按照环境整治等要求实施必要的覆盖或临时绿化;
(三)开展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储备土地上乱搭乱建、倾倒垃圾、乱挖乱堆土方、损毁绿化、种菜(养殖)等非法侵占、破坏政府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保证交地前维持储备土地原始面貌,协同做好清表腾地交地工作;
(四)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牌;
(五)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
(六)其他与储备土地相关的日常管护工作。
第五条 明确储备土地管护实行属地管理和片区管理原则,储备土地所辖街镇或所属片区开发主体(即平台公司)为责任主体。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各街镇和片区开发主体负责对辖区或片区内储备土地进行管护,负责对破坏和违规使用(倾倒渣土或垃圾、乱搭乱建、损毁绿化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每季度向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报送储备土地管护(临时利用)基本情况,遇有重大特殊事项及时向土地储备中心报告。
第六条 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储备土地位置所辖区域,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方式,委托各街镇或平台公司全面负责辖区或片区内储备土地的管护。
平台公司所属片区内储备土地的管护由平台公司全权负责,管护费用由各平台公司承担,纳入宗地成本。
其他储备土地管护,按属地原则由所辖街镇负责管护,管护费用分经营性用地和非经营性用地两类,根据不同地块大小和管护难易程度采取单价包干方式(非经营性用地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0元/亩·年,经营性用地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00元/亩·年)由土地储备中心与所辖街镇签订委托管护协议。委托协议一年一签,每半年度验收一次,经验收合格后每年分两次支付管护费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管护月份结算支付。
第七条 储备土地的管护费用来源为财政资金,计入宗地成本,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 储备土地原则上不得随意使用。确因需要进行临时利用的,在保障城乡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前提下,由临时利用人向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由临时利用人依据经批准的临时利用方案、出借协议或租赁协议,依法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临时利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且不得影响土地供应。
第十条 临时利用主体在临时利用期间,负责储备土地管护,承担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扬尘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对原有自管储备地中已征未拆的土地和经管委会批准完成协议拆迁的土地,在未办理征转手续前参照本办法进行管护。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公布前,已签订管护和临时利用协议的,按原协议履约完毕,续约或重新管护(临时利用)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平台公司所属片区存量商住经营性用地情况
片区 |
公司名称 |
面积(亩) |
管护联系人及方式 |
备注 |
滨江片区 |
城发集团 |
755.94 |
||
洋湖片区 |
城发集团 |
545.95 |
||
大王山片区 |
湘江发展集团 |
5256.2 |
||
梅溪湖片区 |
湘江发展集团 |
2659.3 |
||
大科城片区 |
湘江发展集团 |
495.65 |
||
其他片区 |
麓山城投等 |
2662 |
||
合计 |
12372 |
附件2:
各街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用地分布情况
街镇名称 |
地块宗数 |
面积(亩) |
经营性用地 |
非经营性用地 |
管护联系人 |
备注 | ||
地块宗数 |
面积(亩) |
地块宗数 |
面积(亩) |
|||||
雷锋街道 |
31 |
1378.08 |
30 |
1304.58 |
1 |
73.5 |
||
东方红街道 |
13 |
439.82 |
13 |
439.82 |
||||
麓谷街道 |
5 |
130.46 |
4 |
126.02 |
1 |
4.44 |
||
白马街道 |
2 |
304 |
2 |
304 |
||||
天顶街道 |
5 |
349.04 |
4 |
324.76 |
1 |
24.28 |
||
咸嘉湖街道 |
2 |
25.58 |
2 |
25.58 |
||||
望岳街道 |
1 |
26.69 |
1 |
26.69 |
||||
观沙街道 |
1 |
77.91 |
1 |
77.91 |
||||
望城坡街道 |
1 |
25.51 |
1 |
25.51 |
||||
岳麓街道 |
1 |
155.99 |
1 |
155.99 |
||||
莲花镇 |
3 |
62.08 |
3 |
62.08 |
||||
银盆岭街道 |
1 |
12 |
1 |
12 |
||||
含浦街道 |
2 |
51.61 |
2 |
51.61 |
||||
合计 |
68 |
3038.77 |
62 |
2872.94 |
6 |
165.83 |
附件3:
望城“白黄金”存量土地情况
街道名称 |
面积(亩) |
管护联系人和方式 |
备注 |
金山桥街道 |
1364.8563 |
||
白箬铺街道 |
521.1466 |
||
黄金园街道 |
2521.4693 |
||
合 计 |
4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