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为关心关爱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第四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指针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职工开展的关爱帮扶行动,是对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的重要内容。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资金在省总工会年初专项预算总额内,实行预算管理。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资金使用既高效温暖,又公开透明。

二、关爱对象

本省参加各地各系统上期或当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

三、帮扶条件

一)享受大病关爱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

2.202291 日至2023101 日,期间十二个月内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和二次补助)报销,工会医疗救助帮扶(指建档困难职工)以及社会救助后,职工个人自负医疗治疗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含5万元)。

二)不纳入关爱帮扶的情形有:

1.已享受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的;

    2.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3.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给予关爱帮扶的情形;

四、帮扶标准

职工符合上述大病关爱帮扶条件且个人自负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5),不足1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10万元(含10),不足3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30万(含30),不足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50万元(含50),不足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100万元(含100万)的,按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五、帮扶流程

一)个人申请。患大病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工会帮扶、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如患大病职工当期和上期所属职工医疗互助关系不同,则向当期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地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如申请人符合大病关爱帮扶条件,但是因大病已身故的,则需另外提交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基层核查。基层工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和资料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县级总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产业工会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市州审核。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和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县级总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产业工会审查后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后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报省总工会。

(四)省总审定。省总工会通过国家医保和职工医疗互助 等系统对市州申报对象等进行审查,审定通过的对象纳入第四期关爱帮扶。

(五)下拨资金。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根据年度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资金预算金额和审定通过对象情况等,汇总每个对象的帮扶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请省总党组会议研究后下拨资金。

(六)公示发放。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和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在职工大病关爱资金发放前,应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当地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公示5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和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职工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构建多层次城市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帮扶大病困难职工缓解生活压力,重振生活信心的民心工程。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不断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抓紧抓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及时把党和政府、工会组织的关怀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二)严格把关,确保实效。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帮扶标准,认真把好审核关口,切实履行帮扶相关程序,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对违规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省总工会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三)走访慰问,传递关爱。各级工会要将职工大病关爱

行动对象纳入两节”送温暖活动进行走访慰问,深入了解职工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宣讲相关帮扶政策,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切实传递党和政府、工会组织的关怀温暖。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和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于2023111 日前,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资金申请报告和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连同《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实名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子邮箱:hnflbz@126.com。联系人及电话:龚军,

0731-84320151

附件:1.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

2.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实名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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