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的安排部署,结合《长沙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长沙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巩固提升工作方案》《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十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切实筑牢安全底线,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体推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整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本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确保政府督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各方责任上肩;理顺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闭环管理,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效果充分保障。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聚焦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 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事故暴露出来的短板漏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全面整治、强力整改,消除安全风险。
(三)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到位。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和加大执法力度,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把执法力度提上去、把安全风险防控好、把安全事故控制住。
(四)安全生产氛围营造到位。全面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发动,整体提升安全意识,构建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全员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单位、各企业、各项目在百日攻坚期间要开展1次以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学习,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长沙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规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发包,任意压缩工期。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监理单位监督责任,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巡查和报告制度。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和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百日攻坚期间必须做好“五件事”(开展“第一责任人”谈责任、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职代会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按照《长沙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长沙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突出深基坑、高边坡、暗挖工程、各类起重机械和设备、各类脚手架、支模体系、拆除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临时用电、临建设施、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面、系统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按要求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动态更新,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四)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 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五)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生产工作要求,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坚决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于不能正常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关键岗位人员,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予以更换。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坚持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长沙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持续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和铁的措施,狠抓一批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典型,倒逼企业责任落实。
(七)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防范。建设单位要做好前期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调查收集,办理管线迁改、保护等前期手续。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临建设施不得设置在燃气管线上方,应与燃气管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于紧邻地下管线附近施工时要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现场监护,特别是在燃气管线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线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临江(河、湖泊)涉水工程、高边坡、紧邻山体、深基坑、暗挖工程、各种沟槽工程和受工程施工影响建(构)筑物的地质灾害风险研判,增加监测和安全巡视频次,防范发生坍塌、管涌、渗水等险情。
(八)严格落实“一会三卡”制度。按照《长沙市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一会三卡”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紧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着力解决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规章制度及技术要求不清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百日攻坚”期间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召开1次安全管理培训,再次学习观看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不可逾越的红线》,通报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典型事故,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单位安全风险,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督促企业、项目分层次、分岗位开展专业化、实操性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和观看安全宣传警示片,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典型事故案例,组织现场实地观摩和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升岗位安全技能、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严格落实安全监督队伍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工作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监督队伍,加强层级指导,严格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规范监督行为,切实运用考核结果,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监督水平和监督效能;要刀刃向内,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督人员,要调离监督岗位,严肃追责问责。
四、实施步骤
长沙市岳麓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是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隐患阶段 (2022年6月中旬前)。区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和区质安站要迅速作出部署,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风险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企业(项目)、任何一台设备、任何一个部位、任何一个环节、杜绝死角和盲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全面消除隐患阶段(2022年6月中旬至8月下旬)。按照分级分类要求,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 时限、预案、动态更新。对一般隐患,坚持立整立改并记录在案。对较大隐患、要实现动态清零。对重大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以备查,纳入“一单四制”流程动态管理直至销号。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8月底)。组织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重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和区质安站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研究决绝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必须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落实落地。
(二)严格监管执法。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紧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问题隐患闭环整改不到位的,要切实按照区安委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宣传监督。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长沙行”活动,聚焦“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 推出一批安全宣传活动精品,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专栏和媒体推送一批“百日攻坚”行动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重大隐患和责任追究情况。要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道,奖励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区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要及时收集“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每周五15:00前向区建安委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和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邮箱:ylqzaz88889208@163.com,电话:88889208)。
附件: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表
长沙市岳麓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5日
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表
检查对象: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合法性 |
是否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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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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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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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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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是否取得消经防设计审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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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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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管理体系 |
是否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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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内容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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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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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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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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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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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规定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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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3 |
重点检查内容 |
建设单位 |
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按照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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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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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单独编制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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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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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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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是否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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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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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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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现的隐患是否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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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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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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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总包与分包单位是否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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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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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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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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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是否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并有记录和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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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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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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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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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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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和使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3 |
重点检查内容 |
模架脚手架工程 |
支撑架/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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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架/爬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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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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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
塔式起重机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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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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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 |
基坑监测项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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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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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坡顶、坡面和坡底是否有适当的排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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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是否结构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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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坡顶地面是否无明显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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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周边建筑物是否无明显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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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 |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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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是否采用TN-S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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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系统(TN或TT)符合要求:配电系统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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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备、线路是否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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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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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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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3 |
重点检查内容 |
安全防护 |
施工现场临边是否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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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网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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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楼梯口和预留洞口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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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严密、牢靠,防护棚长度是否符合坠落半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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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井口是否有可靠的洞口防护措施,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道水平 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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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在明显处是否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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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斜拉杆或钢丝绳是否按规定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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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操作平台组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且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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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是否按要求 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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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结论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属一般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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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整改措施要求 |
(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 |
检查人: 复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