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
现将《岳麓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
岳麓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住建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省住建厅《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和《长沙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房屋建筑、供水设施灾害风险普查,完成对城镇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建筑和排水设施的调查与评估,摸底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房屋建筑和排水设施的灾害风险水平,为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房屋建筑及排水设施的承灾、抗灾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全区房屋建筑、排水设施,主要包括:
1.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
2.农村房屋建筑,包括农村住宅建筑(含独立住宅、集合住宅、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范围: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排水管道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三、普查内容
调查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抗震设防情况和使用情况;调查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排水管道及调蓄设施等基本信息。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自然灾害重要承灾体一房屋建筑、供水设施风险普查工作,成立岳麓区房屋建筑、供水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五、责任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本次普查的总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本级普查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具体调查任务的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房屋建筑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风险普查的技术指导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普查任务积极筹措、统筹安排资金,将普查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根据普查进度和工作需求及时拨付资金。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开展房屋建筑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提供已获取的房屋建筑信息;负责协助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工作。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协助开展学校、医院、剧院、场馆、宾馆、集贸市场、商场、福利院、宗教场所等公共房屋建筑的普查工作。
各街(镇):负责组织第三方公司开展房屋建筑入户调查,并将调查信息录入全国房屋和市政普查系统和手机APP;负责化解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六、普查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我区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排水设施调查划分为准备、实施、核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7月1日-8月9日)
逐级建立房屋建筑和排水设施调查工作机制,制订调查方案;创建调查账号,开展调查宣传及相关人员调查软件培训;全面摸排调查底数,逐级上报概略调查任务量(房屋的栋数和面积;排水主管道长度和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学习相关试点地区调查经验;确定调查技术保障队伍及调查人员。
(二)实施阶段(2021年8月10日-10月20日)
逐级开展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完成数据收集、复查、整理工作;适时开展先进经验交流;区住建局完成本地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排水设施普查数据收集、自检、更新。
(三)核查阶段(2021年10月21日-11月20日)
11月5日前区住建局完成本地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排水设施调查数据抽查、质量审核、更新,并将成果数据和质量检查报告及时汇交市住建局。
(四)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
11月15日前区住建局完成编写本地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排水设施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市住建局。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普查责任。各部门、各镇(街)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组织开展房屋建筑、供水设施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自然灾害重要承灾体风险普查的重要性,取得群众对入户调查工作的支持、理解,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三)严格普查工作制度。区住建局、各镇(街)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外业调查人员的调查进度、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督促,并指导外业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数据保密义务。
(四)严格开展督查问责。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普查进度缓慢、普查数据不真实不全面、普查数据抽样核查和质量验收未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湖南省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2.湖南省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3.湖南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
4.湖南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
5.湖南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非住宅建筑)
6.《排水与污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普查信息采集表》
7.《排水与污水设施-排水泵站普查信息采集表》
8.《排水与污水设施-调蓄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
9.《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