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查 实 施 细 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 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查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推进“一次办好”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一平台”、“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压时间”、“强服务”、“重事后”等举措,进一步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着力营造良好、公平、便民、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推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新机制,实行“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审批事项向窗口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

  三、适用范围

  行政审批事项共有26项,分别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核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房屋租赁备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停水审查备案,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房屋安全鉴定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审批,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批准,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达到使用期限或因故损坏需要报废认定,维修资金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登记,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申报,保障性住房调换房源备案,自建自用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分配方案备案。

  四、职责界定

  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牵头受理,并对事项进窗案卷资料的完整性和形式合规性负责,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对事项的技术审查、数据核查、现场查勘等实质性审批负责。

  五、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事项统一按受理(初审)、复审、决定、送达的流程进行办理。

  (一)受理(初审)

  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相关系统在区政务中心工程建设事项审批综合窗进窗受理。

  •   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经办人
  •   职责与权限:

  (1)窗口经办人按照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提供的事项申请资料清单进行收件。

  (2)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合规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有误但可以当场补(更)正,补(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更)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窗口经办人填写《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移交相关科室(二级机构)

  (二)复审

  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收到《审批表》之后,按各自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1、岗位责任人: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2、职责与权限:

  (1)按照事项审批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或审批成果文件,并录入相关审批系统,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由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分管领导在《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

  (3)将《审批表》连同审批成果文件一并送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

  (4)负责申请事项在技术审查、数据核查、现场查勘等实质性审批阶段的组织协调。

  (三)决定

  1、各业务审批科室将《审批表》和审批成果文件一并报各分管领导审定。行政许可类审批决定由局长签发,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由各业务审批科室分管领导签发。

  2、岗位责任人:局长或各审批科室分管领导

  3、职责与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发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意见。

  (四)送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经办人将审批决定进行告知、送达。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窗口经办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审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符合要求的,在审批文书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凭《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审批结果。

  (3)对未通过审批需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行政审批科按案卷管理相关规定将应归档的资料整理归档或移交相关科室(二级机构)。

  六、办理流程

  采用同一办理流程进行

  七、相关工作

  1、案卷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案卷由相关科室(二级机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要求进行整理。审批完成后,审查的事项,由承担事项技术审查、数据核查、现场查勘等实质性审批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整理案卷、存档保管。

  2、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相关信息原则上要对外公开。属于主动公开或依申请要求公开的涉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实行联合审查的事项由负责实质性审批的业务科室(二级机构)负责。

  3、印章管理。刻制“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长沙市岳麓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专项用于本细则适用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管理和使用,审批事项决定文书按单位名称不同加盖“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或“长沙市岳麓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申请受理通知书》按单位名称不同使用“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专用章”或“长沙市岳麓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专用章”。印章管理按照局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文书制作。各类批复文书依据国家、省、市示范文本制定。

  5、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科每月将审批结果分类反馈至相应科室(二级机构),并由相应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反馈至相关部门,录入相关管理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后续的变更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由各相应科室(二级机构)直接办理,不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办理。监督电话:0731-88999208。

  八、其他要求

  1、提升思想认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是落实国家、省、市、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科室(二级机构)要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加强协同配合。各科室(二级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顺畅的工作联系机制和良好的协同关系,做到工作信息互通有无、接受任务不推诿、齐心协力不计得失,尽快完善信息传送、网络办公、案卷流转、评审会组织、技术评审程序规范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确保我局行政审批联合审查机制顺利推进。各科室(二级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3、确保廉洁审批。各科室(二级机构)要坚持依法审批、阳光操作、限时办理,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禁止在规范的流程之外非法附加任何条件或减少审批环节,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禁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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