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排水实施规划(2023-2025年)》的解读

一、规划背景

排水专项规划作为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引领性规划,是水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镇排水防涝系统建设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经过长期的特别是“十三五”时期的持续建设,长沙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城市快速发展未与治理同步,城市排水防涝标准仍然偏低,季节性和区域性的水污染问题仍然存在,不能满足新时期城市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要求。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建设“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要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同时,鉴于新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要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之配套,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对排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出新要求;我市城市发展及排水设施现状建设基础已发生较大改变,当前极端天气频发又对排水设施建设提出新挑战;原有排水专项规划时限已超期,且目前环保督察整改等重大项目审批需要最新排水规划支撑等重要原因,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牵头、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负责编制5个片区(即梅溪湖水质净化厂+岳麓污水处理厂+洋湖再生水处纳污区、大王山水质净化厂纳污区、高铁西城纳污区、含浦纳污区、高新白箬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高铁西城、高新区、岳麓+洋湖+雷锋、含浦、大王山纳污区范围,分5个片区分别进行编制,总面积为512.5平方公里。

三、规划基准年及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22年为基准年。近期(2023~2025),远期(2025~2035),远景(2035~2050)。

四、规划总体目标

构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匹配、与“美丽幸福山水洲城”生态环境相匹配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安全、韧性”的雨水防涝综合体系;优化排水体制,科学制定水污染控制设施和雨水防涝设施等建设标准,有效指导相关设施建设。

到 2025 年,实现新区范围内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显著提高,新区生活污水混入雨水问题明显改善,主要河流不出现黑臭水体; 逐步提升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初步建立应对超标内涝的城市防涝应急空间系统。

到 2035 年,实现“源—网—厂—河”的系统化治理和“厂—站—网”建设的互联互通,消除新区主要河流水体水质污染,地表水水功能区的水体水质目标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建设完善的源头减排、雨水排放和防涝系统,总体消除内涝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建设更加宜居、安全的生态城市、韧性城市。

规划主要内容

1)水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方案编制。包括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实施方案、污水处理厂联动规划方案、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方案、污泥处理规划方案等。

2)内涝治理实施规划及实施编制。包括可应对新排涝标准的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现状内涝整治方案、超标降雨的内涝应急处置方案等。

3)近期建设项目库。根据本次编制的排水实施规划,结合片区应重点预防和解决的水污染及内涝等问题,提出近期建设重点任务。

 附件:《湖南湘江新区排水实施规划(2023-2025年)》简本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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