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局转发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市监广〔2020148)的文件精神,局决定 2020年8月-11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整治行动开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切实压实网络直播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主体责任,加强网络主播带货乱象整治,规范网络主播带货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准确把握网络直播行业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新情况、新特点,坚持规范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加强直播行业监管,压紧压实网络直播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责任,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巡查摸排,有效整治不合规行为。依法从快从重处置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对网络主播带货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主播带货相关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重点整治电子商务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网络直播经营主体资质不全、管理不到位、平台内经营者销售违禁商品,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网络主播带货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服务链接不一致,发布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重点整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消费者权益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重点整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价格法》,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欺诈,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网络直播平台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价格和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四)重点整治广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委托曾经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广告代言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行业违法案件。责任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根据《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网络直播中涉及严重破坏网络直播市场环境,发布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科室: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价格和公平竞争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六)严厉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管理科 、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各科所队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网络主播带货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网络直播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网络主播的监管属于新兴行业监管,要加强学习,切实提升自身素质,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请各责任科室于每月25日12:00前报送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重点案件查处情况(未报视同0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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