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25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长沙市岳麓区福家万生鲜店 |
刘元满 |
经营超所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1. 没收违法所得2元,2. 罚款5500元,以上罚没合计5502元。 |
已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1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