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20〕173号) |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王艺橙 |
9143010570250175F |
王艺橙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84元2、处罚款15000元。 |
自动履行,2020年5月6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6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