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224号 |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按规定标明专利种类案 |
湖南舒元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贺雅丽 |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按规定标明专利种类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10000元 |
自动履行,20200618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617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