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20〕208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长沙市岳麓区望青食品店 |
92430104MA4Q6ECM5D |
雷望南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
自动履行,2020年6月12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9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