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183号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案 |
陈名晖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 |
依据《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0.219万元,处罚0.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不合格口罩31.4万个。综上,没收涉案口罩31.4万个,罚没合计0.719万元。 |
2020年6月18日,自动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