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一览表〔2020〕232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岳市监罚〔2020〕232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长沙市岳麓区就福来烟酒店

92430104MA4PJXFE0E

李昌荣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销毁标称“国窖1573”、“内参”、“酒鬼(红坛)”、“湘窖(水晶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五粮液(水晶瓶)”、“水井坊(臻酿八號)”的白酒共计13瓶;2、处罚款1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
20200618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18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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