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232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长沙市岳麓区就福来烟酒店 |
92430104MA4PJXFE0E |
李昌荣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销毁标称“国窖1573”、“内参”、“酒鬼(红坛)”、“湘窖(水晶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五粮液(水晶瓶)”、“水井坊(臻酿八號)”的白酒共计13瓶;2、处罚款16000元。 |
自动履行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18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