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一览表〔2020〕177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岳市监罚〔2020〕177号

李志飞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李志飞


李志飞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2、处罚款8500元。
合计罚没:11500元

自动履行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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