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157号 |
未按要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长沙市岳麓区含发餐馆 |
92430104MA4MYUKM9H |
曹青 |
未按要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规范的,罚款:700元 |
2020年5月21日,自动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1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