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20〕15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长沙尊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430104MA4L3YF24W |
米丽平 |
未及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
自动履行,2020年5月15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5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