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135号 |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湖南旺祥达食品有限公司 |
91430104682834706X |
李静 |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18.00元,并处罚款30000.00元,以上罚没共计:30318.00元。 |
自动履行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04月13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