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2 |
岳市监罚〔2020〕139号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长沙市岳麓区蒋海桂米粉店 |
92430104MA4NQGA12Q |
蒋海桂 |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
对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010.5元。 |
自动履行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1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