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120号 |
无照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以及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李肖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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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肖艺 |
无照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以及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0元;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BALANCING WATER Ⅱ 7瓶、BALANCING MILK Ⅱ 8瓶、enriched lotion(浓密化妆水) 6瓶、套盒(浣颜、化妆水、乳液SPF50+)5盒、lifting night cream 8瓶、enriched wrinkle cream(美密浓密)9瓶、lifting moisture lotionⅡ 4瓶、lifting moisture emulsion Ι 6瓶;2.没收违法所得7983元;3.处违法所得四倍罚款31932元;共计罚没款39915元。 |
自动履行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04月13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