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一览表〔2020〕86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岳市监罚〔2020〕086

长沙市岳麓区乐南副食品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长沙市岳麓区乐南副食品店

92430104MA4M1HFB1Y

雷乐南

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毁标称注册商标“贵州茅台”、生产厂家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公司”、规格500mlvol、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0929“AD01526”的瓶装白酒两瓶。处罚款9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警告处罚

自动履行20200327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327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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