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19〕263号 |
涉嫌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长沙市岳麓区一代大虾餐馆 |
92430104MA4PWKWC84 |
彭旭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对于当事人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罚款600元 |
自动履行2020年1月7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6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