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073号 |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在医疗广告中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案 |
长沙湘衡康复医院 |
湘长民证字第020501号 |
曾为跃 |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在医疗广告中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 |
对于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在医疗广告中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十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600元。 |
自动履行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31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