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053号 |
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案 |
长沙市和果养天和大药房 |
91430104MA4QYL4X6K |
张莉莉 |
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 |
自动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1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