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20]042号) |
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 |
长沙市岳麓区嘉顺芝林大药房 |
杨艳 |
经营未依法注册二类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处罚款85100元,罚没合计85700元。 |
自动履行,2020年2月27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2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