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002号 |
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
长沙市岳麓区陈武水产品店 |
无 |
陈武 |
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1.8元;2、罚款人民币11000元。 |
自动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