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044号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志肉等中药饮片案 |
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嵇家山村唐秀莲卫生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PDY91583443010412D6001 |
唐秀莲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进购中药饮片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验收记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1.警告;2.没收中药饮片志肉0.33kg、苏木0.24kg;3.没收违法所得10.3元;4.罚款100元,罚没合计110.3元。 |
已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4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