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一览表2020食罚5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20]033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长沙丹陵江食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黄达成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索取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进货来源清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小,并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云南石屏手工原汁豆腐皮7包;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024元。

自动履行,2020年2月15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30日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20]03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长沙市岳麓区惠亿家福便利店

姜秀梅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索取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进货来源清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小,并积极整改、主动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吐司面包1.22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3.35元;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6003.35元。

自动履行,2020年2月15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30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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