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0第02号)

  根据上级交办和区本级监督抽检,我区有9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长沙市岳麓区腊还烤虑快餐店销售的蜜汁叉烧(猪五花肉)、明炉烤鸭,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银杉店销售的梭子蟹,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商场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天恒超市有限公司莱茵城分店销售的香芹,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睿智睿涵生鲜店销售的长豆角(豇豆),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刘兰香蔬菜店销售的豆角,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刘青枝蔬菜店销售的豆角,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水果更芒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腊还烤虑快餐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蜜汁叉烧(猪五花肉)、明炉烤鸭。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腊还烤虑快餐店加工制作不合格批次蜜汁叉烧(猪五花肉)共计2公斤,货值280元,已销售2公斤;加工制作不合格批次明炉烤鸭共计7.5公斤,货值580元,已销售7.5公斤。长沙市岳麓区腊还烤虑快餐店,提交了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80元、罚款5000元。

  我局对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银杉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梭子蟹。经立案调查,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银杉店购进不合格批次梭子蟹共计5公斤,货值698元,已销售5公斤。湖南通程佳惠商业有限公司银杉店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78元、罚款10000元。

  我局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商场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鲜鸡蛋。经立案调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商场购进不合格批次鲜鸡蛋共计48公斤,货值1243.24元,已销售48公斤。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商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天恒超市有限公司莱茵城分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香芹。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天恒超市有限公司莱茵城分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香芹共计14公斤,货值153.44元,已销售14公斤。长沙市天恒超市有限公司莱茵城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交了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源线索移交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监督管理机构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睿智睿涵生鲜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长豆角(豇豆)。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睿智睿涵生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长豆角(豇豆)共计32公斤,货值192元,已销售32公斤。长沙市岳麓区睿智睿涵生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交了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源线索移交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监督管理机构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刘兰香蔬菜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豆角。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刘兰香蔬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豆角共计4.2公斤,货值37.8元,已销售4.2公斤。长沙市岳麓区刘兰香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交了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源线索移交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监督管理机构长沙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刘青枝蔬菜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豆角。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刘青枝蔬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豆角共计3.2公斤,货值38.4元,已销售3.2公斤。长沙市岳麓区刘青枝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交了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源线索移交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监督管理机构长沙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水果更芒水果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香蕉。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水果更芒水果经营部购进不合格批次香蕉共计46.5公斤,货值697.5元,已销售46.5公斤。长沙市岳麓区水果更芒水果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交了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源线索移交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监督管理机构地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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