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20〕014号 |
长沙市岳麓区周志良诊所涉嫌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
长沙市岳麓区周志良诊所 |
无 |
周志良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胖大海100克; 2、没收违法所得78.4元; 3、罚款392元; 合计罚没470.4元。 2、根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警告处罚。 |
自动履行,2020年1月10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
2 |
岳市监罚〔2020〕004号 |
长沙市岳麓区柏家星楚济堂大药房涉嫌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
长沙市岳麓区柏家星楚济堂大药房 |
无 |
朱桂强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1、没收佩兰120克、木通150克、木瓜60克、菊花450克; 2、没收违法所得90.9元; 3、罚款664元; 合计罚没754.9元。 |
自动履行,2020年1月10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