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第16号)

  

  根据上级交办和区本级监督抽检,我区有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牛蛙、鲫鱼,3-氨基-2-恶唑酮(AOZ)、地西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商场销售的牛蛙、芹菜,3-氨基-2-恶唑酮(AOZ)、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胡中元蔬菜店销售的茄子,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5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牛蛙、鲫鱼。经立案调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牛蛙共计5公斤,货值129元,已销售5公斤;购进不合格批次鲫鱼共计8.5公斤,货值140.93元,已销售8.5公斤。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案源线索移交当事人供货商所在地的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

    我局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商场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牛蛙、芹菜。经立案调查,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商场购进不合格批次牛蛙共计5公斤,货值158元,已销售5公斤;购进不合格批次芹菜共计6公斤,货值53.82元,已销售6公斤。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商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案源线索移交当事人供货商所在地的长沙市芙蓉区、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胡中元蔬菜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茄子。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胡中元蔬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茄子共计9公斤,货值81元,已销售9公斤。长沙市岳麓区胡中元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并将案源线索移交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监督管理机构长沙市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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