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19]226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长沙市岳麓区吴香华食品便利店 |
李文革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茉莉龙芽茶1盒;2.没收违法所得13元;3.罚款6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6013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2月13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8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