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第14号)

根据上级交办和区本级监督抽检,我区有11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湖南清大谁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围泉森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俏厨娘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肉,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阮礼伟餐馆使用的猪肉和牛肉,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步步高长沙分公司缔壹城店销售的贡菜,苯甲酸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梦之厨餐馆使用的辣椒,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先生渔鲜生餐厅使用的小龙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氨基脲)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饭怕鱼餐馆使用的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英才园集贸市场陈新建蔬菜店销售的茄子,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陈燕清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曾超群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1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湖南清大谁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大围泉森桶装饮用水。经立案调查,湖南清大谁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批次大围泉森桶装饮用水共计511桶,货值2044元,已销售511桶。湖南清大谁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湖南清大谁的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08.8元、罚款8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对长沙市俏厨娘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使用生产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鸡肉。经立案调查,长沙市俏厨娘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鸡肉共计7.75公斤,货值379.74元,已使用7.75公斤。长沙市俏厨娘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长沙市俏厨娘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4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阮礼伟餐馆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猪肉、牛肉。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阮礼伟餐馆购进不合格批次猪肉共计3.5公斤,货值305.85元,已使用3.5公斤;购进不合格批次牛肉共计3公斤,货值453元,已使用3公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阮礼伟餐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步步高长沙分公司缔壹城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贡菜。经立案调查,步步高长沙分公司缔壹城店购进不合格批次贡菜共计2.5公斤,货值74元,已销售2.5公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步步高长沙分公司缔壹城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梦之厨餐馆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辣椒。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梦之厨餐馆购进不合格批次辣椒共计6公斤,货值108元,已使用6公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梦之厨餐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先生渔鲜生餐厅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小龙虾。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先生渔鲜生餐厅购进不合格批次小龙虾共计60公斤,货值2390元,已使用60公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先生渔鲜生餐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饭怕鱼餐馆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鲜鸡蛋。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饭怕鱼餐馆购进不合格批次鲜鸡蛋共计25公斤,货值3853.8元,已使用25公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饭怕鱼餐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英才园集贸市场陈新建蔬菜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茄子。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英才园集贸市场陈新建蔬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茄子共计7.5公斤,货值67.5元,已使用7.5公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英才园集贸市场陈新建蔬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陈燕清水产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泥鳅。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陈燕清水产店购进不合格批次泥鳅共计5公斤,货值180元,已使用5公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陈燕清水产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曾超群水果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香蕉。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曾超群水果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香蕉共计13.5公斤,货值243元,已使用13.5公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曾超群水果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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