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办理机构 |
1 |
岳市监罚〔2019〕14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长沙市岳麓区回水湾家菜馆(文定松) |
无 |
文定松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太平桥豆豉”(约150克,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保质期为365天)1袋,2.罚款500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17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盆岭市监所 |
2 |
岳市监罚〔2019〕137号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王子羲 |
无 |
王子羲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所得33.8元;2罚款500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9月20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 |
3 |
岳市监罚〔2019〕141号 |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岑屿烟酒商行 |
无 |
段金海 |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警告、2.没收涉案产品、3.罚款10万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14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 |
4 |
岳市监罚〔2019〕13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长沙乐莎食品有限公司桐梓坡西路分店 |
无 |
郑聪俊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 |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8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