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一览表2019食罚第27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办理机构

1

岳市监罚〔2019〕14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长沙市岳麓区回水湾家菜馆(文定松)

文定松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太平桥豆豉”(约150克,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保质期为365天)1袋,2.罚款5000元。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17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盆岭市监所

2

岳市监罚〔2019〕137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王子羲

王子羲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所得33.8元;2罚款5000元。

自动履行(2019年9月20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

3

岳市监罚〔2019〕141号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岑屿烟酒商行

段金海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警告、2.没收涉案产品、3.罚款10万元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14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

4

岳市监罚〔2019〕13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长沙乐莎食品有限公司桐梓坡西路分店

郑聪俊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

自动履行(2019年10月8日)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三中队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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