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陈健 填报时间:2019年11月1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日期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罚[2019]197号)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
长沙市岳麓区锦华堂门诊部(普通合伙) |
PDY66043X43010417D1102 |
王运福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明知应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地方购进中药饮片,仍然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经营场所购进中药材,拟通过处方进行销售,属明知故犯,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以下中药饮片:金银花1.006千克、天麻0.504千克、罗汉果0.168千克、蒲公英0.504千克、甘草2.008千克(斜甘草、圆甘草各1.004千克)、尖贝母0.200千克和薏米1.002千克; 2、处罚款2339.20元。 |
自动履行,2019年11月21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6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