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19〕172号 |
销售假药案 |
长沙市岳麓区湘杏药博氏大药房 |
92430104MA4M2GBRXX |
周叶 |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黄道益活络油”,并且所购进的药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进口批准等合格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没收“黄道益活络油”32盒; 2、没收违法所得184元; 3、处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计8280元整。 以上共计罚没8464元。 |
自动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
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