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予以公开日期 |
1 |
岳市监罚[2019]175号 |
未按要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亚豪米粉店 |
92430104MA4N70LM7E |
未按要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罚款300元。 |
已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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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市监罚[2019]176号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长沙市岳麓区张维商店 |
92430104MA4NRMW734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1.警告;2.罚款2000元。 |
已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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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市监罚[2019]135号 |
未按要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吴立志面粉店 |
92430104MA4MWBAC06 |
未按要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罚款500元。 |
已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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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岳市监罚[2019]136号 |
未按要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长沙市岳麓区雨敞坪镇周建华粉店 |
92430104MA4P2EMM62 |
未按要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罚款500元。 |
已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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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岳市监罚[2019]149号 |
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
长沙市岳麓区连雨包子铺 |
92430104MA4QP1B23K |
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以1000元罚款,罚没合计1200。 |
已履行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2日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