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第11号)

  

  

根据上级交办和区本级监督抽检,我区有6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长沙市岳麓区张献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龙虾,氨基脲(SEM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张献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鸭叫,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喻平辉家禽店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王金平—格林生鲜市场活禽区223号摊位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敏哥粮油店销售的花生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家感新厨餐厅使用的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恶唑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6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张献水产品商行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龙虾、黄鸭叫。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张献水产品商行购进不合格批次龙虾共计25公斤,货值835元,已销售25公斤;黄鸭叫5公斤,货值180元,已销售5公斤。长沙市岳麓区张献水产品商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张献水产品商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喻平辉家禽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鸡肉。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喻平辉家禽店购进不合格批次鸡肉,共计21.5公斤,货值365.5元,已销售21.5公斤。长沙市岳麓区喻平辉家禽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喻平辉家禽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王金平—格林生鲜市场活禽区223号摊位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鸡肉。经立案调查,王金平—格林生鲜市场活禽区223号摊位购进不合格批次鸡肉,共计21.5公斤,货值344元,已销售21.5公斤。王金平—格林生鲜市场活禽区223号摊位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王金平—格林生鲜市场活禽区223号摊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岳麓区敏哥粮油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花生仁。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岳麓区敏哥粮油店购进不合格批次花生仁共计20公斤,货值260元,已销售20公斤。长沙市岳麓区敏哥粮油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岳麓区敏哥粮油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我局对长沙市家感新厨餐厅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黄骨鱼。经立案调查,长沙市家感新厨餐厅购进不合格批次黄骨鱼共计6.2公斤,货值327元,已使用6.2公斤。长沙市家感新厨餐厅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长沙市家感新厨餐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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